活性炭用处很大,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在工业场景都有着广泛的用途,我国也是活性炭出口的大国。
生活中的使用,例如,空气净化:新房除甲醛、装修除味、衣柜冰箱除异味;水处理:净水器滤芯、饮水壶过滤、鱼缸净水;其他:汽车除味炭包、木地板防潮;
工业上的使用,例如,水处理:自来水净化、工业废水脱色、电镀废水处理;食品工业;制糖脱色、味精/酒类精制、食用油脱色;化工环保:废气吸附回收(苯、丙酮)、溶剂回收、脱硫;医药:药品提纯、血液净化、止泻药;能源:超级电容器电极、锂电池负极材料。
近日,某企业在出口机制炭的时候,因为船公司会加收费用,就伪报成其他品名申报,结果被海关查获,海关仅以“未如实申报,影响海关监管秩序”为由进行了处罚。
在学习群讨论船公司为什么会加收费用的时候,大家主要的意见有:
①机制炭属于危险品,危险品自然要按照危险运输,运费比普货高出许多;海关的监管方式也不一样,需要使用危包证,需要报检;
②会污舱,船公司要收取清洁费用。
以上这些是基于海运进行讨论的,对于木炭、机制炭、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品,去做运输鉴定的时候大概对于海运也是适用危险品运输的。
笔者低于其他碳不熟悉,因为经手过活性炭的出口,所以从活性炭的角度处罚,希望给大家一些借鉴。
活性炭出口涉及多个方面的规定,以下是主要要求:
一、贸易管制与许可证要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及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,活性炭(海关商品编号380210100、380210900)被列入两用物项管制范围。
若出口至缅甸、老挝、阿富汗等特定国家,需申请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(定向)》,实行“一批一证”“一证一关”制。
出口至其他国家一般无需定向许可证,但需确保货物不涉及敏感用途。
二、危险货物运输规定
包装需气密封口,满足P002、IBC08、T1等包装导则;
装箱时顶部预留≥30cm通风空间,堆码高度≤1.5m,包件间留≥15cm间隙;
提供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(危包证)及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》。
活性炭通常属于联合国编号UN1362,危险类别为4.2类(易于自燃的物质),需按危险货物办理运输手续。
若通过海运,需符合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)要求,包括:
若通过道路运输,根据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》(JT/T 617),一般需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,但通过水蒸气活化法制备的活性炭可豁免,按普通货物运输。
公路运输的时候,如果出具的运输鉴定是属于普通货物的,就可以按照普货运输。
三、海关申报与归类要求
需准确申报商品税号:
木质活性炭归入380210100,其他活性炭归入380210900。
申报时需注明生产日期、包装日期、包装时货物温度等信息,确保与生产记录一致。
若涉及豁免情况(如蒸汽活化活性炭),需随附相关证明文件。
需注意,木炭(以非竹类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)属于禁止出口商品,与活性炭需严格区分。出口企业应提前确认货物属性,避免误报或伪报。